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8-2019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2018〕33号
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8-2019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8-2019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遴選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将2018-2019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 選派專業:加拿大研究,領域側重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如商學、經濟學、法律、國際關系、曆史、政治、社會學、地理、藝術、英語或法語文學、語言學、教育、傳播政策、媒體研究、規劃、科學政策、社會管理、環境研究、建築及其它相關領域。
2.留學及資助期限:4-12個月
3. 資助内容:
(1)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簽證申請費。
(2)加方提供在加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2200加元/月)及醫療保險費用。
二、推薦條件
1. 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者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碩士畢業後一般應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曆,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并在學習、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受理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以及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人員的申請。
3. 身心健康,從事有關加拿大研究(領域詳見選派專業),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7年5月8日及以後出生)。
4. 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應主持或參與科研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 獲得加拿大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
6. 具備相當熟練的英語或法語聽說讀寫能力,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或達到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詳見附件1相關要求)。
7. 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計劃的質量将作為選拔的首要标準。優先考慮研究課題旨在促進進對加拿大認識和了解的申請人;優先考慮可通過出版專著、在著名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廣泛傳播的人員。
8.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
(2)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擅自放棄留學資格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
(3)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4)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5)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6)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請。
三、推薦程序
1. 各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按照“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緻”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實際需要,組織選拔推薦。
2. 被推薦者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紙質版及電子掃描版,注:申請材料電子版需按照如下順序合并為一份PDF文件。
申請人應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複印件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
A. 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B. 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
C. 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其中留學開始時間應不早于2018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19年2月28日;
D. 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E. 資金資助情況;
F. 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外方邀請信應為無條件邀請信,但有一種條件除外,即邀請信在申請人被中加學者交換項目錄取後方可生效。對邀請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3)外方獎學金申請表
須本人簽字(或電子簽名)
(4)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達到合格标準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若無,則外語水平應填寫未達标。通過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的,應在邀請信中注明或單位出具證明。
(5)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網報時請将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6)獲獎證書複印件應是與申請中加學者交換項目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簡曆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8)在研材料:申請人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及所在單位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等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确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9)論文首頁:論文首頁掃描件。除非申請的具體出國留學項目要求提供,申請人所發表論文、承擔科研項目書、科研項目驗收結果認定書等請勿放入申請材料。
3. 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可登陸“人力資源管理處主頁-表格下載-培養發展科-教職工進修、培養表格”下載),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紙質版交至中山樓413室,并将該表以及上述申請材料電子版發至培養發展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4. 通過學校遴選者于2018年4月24日- 5月8日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進行報名。
5. 2018年5月9日前,申請人将一份網上申報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和《單位推薦意見表》)紙質版提交至所在單位(留存兩年),請申請人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紙質版材料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并在“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單位推薦意見表》不用填寫任何信息。以上材料電子版發至培養發展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四、其他事宜
1. 評審及錄取安排:
(1)2018年6月:會議評審
(2)2018年7月:語言電話測試
(3)2018年8月:發放錄取通知
(4)派出時間一般為2018年12月底前。
2. 根據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被錄取人員出國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簽約、公證等手續。學習結束後須嚴格遵守《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相關規定,按期回國服務。
附件:
2.加方獎學金申請表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8年3月27日
(聯系人:劉雪萍,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