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9-2020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2018〕30 号
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9-2020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9-2020年度中美富布賴特外語助教項目遴選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将2019-2020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外語助教項目(Foreign LanguageTeaching Assistant Program, FLTA)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内容
1. 國家留學基金為選派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2. 美方提供在美期間獎學金,并免除所選規定課程的學費。
二、留學及資助期限
被選派人員資助期限為9-10個月,留學期限為一學年(一般為9-10個月)。期間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國。
三、推薦條件
1. 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并在學習、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職優秀青年英語教師。
4. 具有英語或語言學專業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曆。
5. 應在過去四年内(2014年7月31日以來)沒有在美留學經曆。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後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請。
6. 不受理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申請。
7. 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8. 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8年7月31日及以後出生)。年輕、有教學經驗者優先考慮。
9. 有效的TOEFL網考或IELTS(學術類)成績(均須為2017年10月1日以後的考試)。TOEFL網考成績不低于80分,IELTS(學術類)總成績6.0以上,寫作和口語單項均不低于5.5分(被推薦人最遲不晚于2018年8月31日将語言考試成績提交至美方)。
10.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推薦程序
1. 各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按照“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緻”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實際需要,選拔推薦優秀青年英語教師申報此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從未在美工作或學習過的申請人。
2. 被推薦者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請按以下名稱命名),包含:
(1)身份證
申請人應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網報時請将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3)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被推薦人最遲不晚于2018年8月31日将語言考試成績提交至美方。如已獲得符合要求的語言成績,請按以下要求上傳:
有效的TOEFL或IELTS(學術類)成績(均須為2017年10月1日後的考試)。其中TOEFL網考成績不低于80分,IELTS(學術類)總成績不低于6.0分,寫作和口語單項均不低于5.5分。
(4)獲獎證書複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5)在研證明(個人上傳,非必傳)
申請人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及所在單位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等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确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7)論文首頁
近五年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首頁掃描件。
3. 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可登陸“人力資源管理處主頁-表格下載-培養發展科-教職工進修、培養表格”下載),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紙質版交至中山樓413室,并将該表以及上述申請材料電子版發至培養發展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4. 通過學校遴選者于2018年4月10日-7月31日間分别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中美富布賴特項目美方報名網站https://iie.embark.com/apply/flta進行報名。凡未按要求在兩個網站上申報者将不予受理(中方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見附件1;美方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2、附件3;中美雙方申請材料及要求各不相同,請同時滿足雙方要求)。
五、其他事宜
1.該項目被推薦人不得自行聯系留學單位,亦無需獲得正式邀請信。待項目提名名單确定後,由美方負責統一安置。
2. 評審及錄取安排
(1)2018年10月:資格審核及通訊評審
(2)2018年10月底:面試
(3)2018年12月:确認提名名單并上網公布
(4)2019年6-7月:發放錄取通知,行前集訓
(5)派出時間預計為2019年8-9月
3. 根據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被錄取人員出國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簽約、公證等手續。學習結束後須嚴格遵守《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相關規定,按期回國服務。本項目不受理留學人員的J-1簽證豁免申請。
1.中方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
2.美方常見問題解答
3.美方網上申請注意事項
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8年3月22日
(聯系人:劉雪萍;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