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8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2018〕7号
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8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為加強學校人才培養,提高青年骨幹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跟蹤學科發展前沿,促進與世界知名大學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推動重點學科發展,我校通過實施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每年選拔一批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骨幹教師赴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研修。現将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出訪身份及期限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6-12個月
2.出訪單位
由申請者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留學單位應為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3.資助标準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按規定申請報銷不超過1000英鎊的Bench Fee。項目所需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學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擔。
4.推薦範圍
重點支持具有優良的師德學風,紮實的學術基礎,開闊的學術視野,較強的學術組織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學、科研、醫療等方面已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并具有成為學術帶頭人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優先支持科研團隊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及成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強項學科或科研機構等進行課題研究與科研合作。
二、 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須為學校重點培養的優秀青年教師,在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教學和科研能力。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具有博士學位,獲聘中級(講師)及以上職務。
6.文科原則上不超過40歲,理工科、醫科原則上不超過35歲,醫科特别優秀者年齡可适當放寬。其中,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且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7.申請時須提交拟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8.申請時外語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9.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依托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确定合适推薦人選。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詳見第四條)。
3.2018年3月10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工公派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資助青年教師)申請人情況簡表》(詳見附件1),以及所有申請人《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2),注明項目(課題)起止時間、承擔情況等,加蓋單位公章後提交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南校區中山樓413室),同時将上述表格的掃描件(含蓋章)以及推薦人選的電子版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發送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4.2018年3月20日前,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對單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議,确定學校推薦人選名單。
5.2018年4月1日-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apply.csc.edu.cn),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2018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6.2018年4月15日前,申請人将一份網上申報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和《單位推薦意見表》)紙質版提交至所在單位(留存兩年)。請申請人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紙質版材料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并在“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單位推薦意見表》不用填寫任何信息。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電子材料和書面材料各一份,書面材料由所在單位留存兩年,無需提交至學校,電子版由學院發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郵箱):
1.個人簡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