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2017年中俄政府獎學金留學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各學院、直屬系,附屬醫院: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遴選2017年中俄政府獎學金留學候選人的通知》(見附件1),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将2017年中俄政府獎學金留學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别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3-10個月

 

二、選派專業 

重點選派俄羅斯優勢學科專業,包括精密科學、航空航天、機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醫學、物理、化學等理工類專業以及法律、經濟、曆史、國際關系、社會學、新聞、文學創作等人文社科類專業。

 

三、資助内容

留學期間享受俄方提供的獎學金(免學費,部分獎學金),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互換獎學金出國留學人員補貼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四、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6年4月5日以後出生)。

5.外語水平原則上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俄語條件。

6.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7.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推薦程序

1.各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實際需要,選拔推薦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師申報此項目。

2.被推薦者提交學校遴選材料一式一份,包含:

(1)個人簡曆

(2)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人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4)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5)獲獎證書複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

(6)外方合作者簡曆(若為俄語,需提供翻譯件)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7)在研證明

申請人主持校級及以上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等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學校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确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3.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可登陸“人力資源管理處主頁-表格下載-培養發展科-教職工進修、培養表格”下載),于2017年4月1日前将申請材料交至中山樓413室,并将電子版發至培養發展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4.通過學校推薦者于2017年4月2日-4月4日前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網報填寫“項目名稱”時,請選擇“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派出渠道”選擇“俄羅斯互換獎學金”。并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相關申請材料1份,于4月5日前将申請材料交至中山樓413室。

5.通過學校推薦者于2017年4月10日前登陸俄人文署留學俄羅斯網站(http://russia.study/)填寫申請表并上傳對外聯系材料。對外聯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審核,國家留基委不再接受紙質對外聯系材料。該網站有關注冊流程和對外聯系材料要求詳見《2017年赴俄羅斯留學人員網上提交材料及有關說明》(見附件2)。

申請人務必牢記注冊時所用郵箱和登錄密碼,密碼一旦丢失将無法找回,并無法獲得俄方錄取信息。

 

六、其他事宜

1.國家留學基金委将于2017年4月-5月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确定候選人,并向俄方推薦;2017年7-8月發放錄取通知;2017年9-10月留學人員按規定的時間派出。

2.留學院校由俄羅斯人文合作署負責落實。

3.被錄取人員應按期派出。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留學。

4.根據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被錄取人員出國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簽約、公證等手續。學習結束後須嚴格遵守《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相關規定,按期回國服務。

5.各單位推薦時需考慮被推薦者出國研修的必要性,原則上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6.請有關單位做好獲資助人員的工作安排,出訪期滿須按時返校,學校不受理本項目派出人員的延期申請。

     附件:

1.2017年赴俄羅斯留學人員應網上提交材料及有關說明.pdf

2. 關于遴選2017年中俄政府獎學金留學候選人的通知.pdf


 

 

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7年3月29日

(聯系人:王婷,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