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教職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單位(醫院),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2016年11月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為方便我校教職工辦理申領獎勵金,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請條件

我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的為準,以下簡稱到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教職工,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者可以申請:

(一)符合生育政策終身隻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終身沒有生育隻在婚後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照前款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前款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三)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與一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隻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後沒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計劃生育特别扶助條件且納入計劃生育特别扶助範圍的對象,不适用《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二、 獎勵标準及發放方式

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準發放,由戶籍所在地的區通過公開方式确定的金融機構代發。

三、 受理申請單位

獎勵對象資格由戶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審,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審核确認。

四、 辦理方式

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内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采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内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戶籍所在地居(村)委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

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

3.屬于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情況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獎勵對象婚姻狀況有變動的,審核單位可以要求獎勵對象補充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司法裁判書;

2.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材料;

3.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變動證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證明材料。

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校退休的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交本人退休證或者經檔案管理機構确認的《退休審核表》複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doc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6年12月7日

(聯系人:彭波,聯系電話:8411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