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中山大學關于做好2016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大人力資源〔2016〕24号
中 山 大 學 文 件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學校定于2016年12月上旬啟動本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考核工作,請各單位按照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注重實效,按時完成考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範圍
我校2016年12月31日前(包括12月31日)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教職工。其中校長助理、校機關各部處室、學院(直屬系)、直屬單位、附屬醫院(單位)、機關黨委和産業集團的黨政正副職負責人和副處實職及以上幹部的考核,按照校黨委《關于做好2016年度中層領導幹部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大黨組發〔2016〕50号)執行。其中:
(一)校區延伸機構的人員,由派出單位負責考核,派出單位應聽取所在校區管委會的意見,所在校區管委會以書面形式向派出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借調、外派、挂職鍛煉的人員,原則上由借調、外派或挂職單位負責考核,派出單位聽取考核意見,考核結果由派出單位統一彙人力資源管理處。經學校同意,批準休産假及出國(境)進修、工作的人員,尚在批準期内的,年度考核結果認定為合格。
(二)考核期内崗位變動的,在新單位新崗位考核,若在新單位工作時間太短,可聽取原單位意見。待聘期内重新應聘到校内其他崗位的人員,由現用人單位負責考核。考核期内聘為專職科研系列的人員,參加學校另行組織的專職科研系列人員年度考核。
(三)考核期内到校時間不滿半年(即2016年6月30日之後到校)的新教職員,參加考核并評定考核等次。
(四)2015年12月31日之後(不包含12月31日)退休人員,參加考核并評定考核等次。
(五)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号)的相關條例,教職工受警告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受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确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根據中紀委、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号)的相關規定,教職工受黨内警告處分的,受處分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受黨内嚴重警告處分的,受處分當年,因與職務行為有關錯誤的,年度考核确定為不合格;其他錯誤的,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受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的,受處分當年,年度考核确定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确定等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受處分當年,年度考核确定為不合格;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結果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結果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受處分當年,年度考核确定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應參加考核但不評定等次。結案後,不受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補定等次;受處分的,視其受處分種類按有關規定處理。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确定其考核等次。
(六)各附屬醫院事業編制教職工的考核,按照《附屬醫院人事管理工作調研會紀要》(人事〔2009〕206号)第六條達成的共識進行。考核方案及考核統計表報學校人力資源管理處備案。
(七)産業集團等附屬單位按照學校考核文件制定考核方案,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考核結果原則上在本學期結束前報學校審批。
二、考核時間
2016年度考核時間段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一)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等。
(二) 能:主要包括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等。
(三)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等。
(四) 績:主要包括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等。
(五) 廉:主要包括執行黨和國家清正廉潔的有關規定和嚴格要求自己的情況,有無違紀現象、能否克己奉公等。
四、考核等級及标準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基本标準分别是:
(一)優秀:正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師德高尚,模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能出色完成聘任(用)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績效突出,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等。
(二)合格:正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師德高尚,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能較好地完成聘任(用)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績效良好,有較好的團結協作精神等。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現、師德素養與業務素質尚可,基本适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一般,工作績效一般,能基本完成聘任(用)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等。
(四)不合格:政治表現、師德素養與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适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績效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務,不服從領導安排,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等。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各單位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本單位事業編制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應采取個人自評、民主評議、組織考評等形式,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二)各單位優秀比例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内。由學校統一考核的中層幹部(院系副職負責人除外),不計入單位優秀比例計算基數。
(三)各單位将考核結果報學校審定。學校将最終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單位。請各單位及時将考核結果反饋給個人。如個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知道考核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學校人力資源管理處申請複核。申請複核需提交申請書,人力資源管理處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的複核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四)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獎懲及續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未完成聘任(用)合同約定的年度考核基本工作量的人員,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參加考核,但均應由單位彙總人員情況至考核結果彙總表中,并代替填寫個人年度考核表,注明不考核原因。第4類人員要由單位填寫工作表現評語:
1.經學校同意批準出國(境)進修、工作的人員,考核期内出國超期未歸的。
2.經學校同意批準休産假、請病事假的人員,考核期内超期未歸的。
3.經學校同意批準請病、事假、因私出國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
4.待聘期内未上崗的人員。
5.其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
(三)離崗退養人員不參加此次考核,但單位仍需将此類人員情況彙總至考核結果彙總表彙中。
(四)博士後參加由博士後管理辦公室組織的考核,不參加此次考核。
七、材料報送
各單位務必在規定時間内将有關書面材料報學校人力資源管理處人事管理科(南校區中山樓411室)
(一)校本部單位報送材料
2017年1月3日之前,校本部單位報送:
1.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考核方案。考核方案中至少涵蓋個人自評、民主測評(測評對象為單位領導、同事及服務對象)、單位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議三部分。
3.《2016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考核結果彙總表》(含院系副職)(附件2)、《2016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考核結果統計表》(附件4)的書面材料及電子版。
學校人力資源管理處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意見反饋單位後,校本部單位于2017年1月14日之前報送《中山大學事業編制教職工2016年度考核表》(附件1)。
(二)附屬醫院報送材料
各附屬醫院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7年2月29日之前報送考核方案、《2016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考核結果統計表》(附件3)的書面材料。
附件:1.中山大學事業編制教職工2016年度考核表
2.2016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考核結果彙總表
3.2016年度事業編制教職工考核結果統計表
中山大學
2016年12月9日
(聯系人:田臻 司飛,聯系電話:84111795,84038045;E-mail: rscrsk@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