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緊急)預算管理辦公室關于收回2016年度 學校預算項目經費餘額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預算〔2016〕142号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各有關科研機構:

根據《中山大學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學校批複的預算經費,原則上應在預算年度内執行完畢,年末如有結餘,收回學校統籌安排”,為推進學校年度預算執行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2016年底将清理收回學校批複的本預算年度内未執行完畢的預算項目經費,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底清理收回經費餘額的項目範圍

(一)基本運行保障項目(含各職能部門劃撥項目經費到院系的項目);

(二)本年度安排的重點工作項目。

二、年底項目經費餘額留用的項目範圍

(一)職工福利費、科學統籌費等專用基金項目;

(二)二級單位創收結算的自籌經費項目;

(三)二級單位或個人申請,由學校上級(或同級)部門直接安排撥付的專項經費項目(例如,個人科研經費),按其專項經費管理要求執行;

(四)跨校區交通補貼、2+2專業及新機制學院的包幹經費項目;

(五)學校出台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中,明确可結轉留用的經費項目(例如新辦院系開辦費、學校協同創新中心經費、省/部要求配套的經費、國内訪問學者、西部之光學者等經費);

(六)年内設立的校級研究課題經費項目;

(七)自籌經費合同工的工資、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歸集項目經費項目;

(八)評定到個人的國家獎學金、助學金項目;

(九)對學院引進學科帶頭人或院士等工作的獎勵經費項目。

三、可申請留用的項目經費額度

2016年作為政策執行的過渡期,如有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向學校申請留用項目經費:

(一)2016年12月30日前已簽訂合同,需履約的合同金額餘額;

(二)2016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招标(采購),約定2017年應支付的金額。

四、申請及批複可留用經費的程序

(一)2016年12月30日,預算管理辦公室根據年終收回經費餘額的整體原則确定需收回項目的清單;

(二)财務與國資管理處按項目清單将預收回項目的餘額進行凍結;

(三)2017年1月6日前,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報《2016年項目經費餘額留用申請表》(附件1),并向預算管理辦公室提供中标通知書(采購結果通知書)、合同、工作情況說明等支撐資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四)2017年1月9日前,預算管理辦公室根據申請項目的分類情況,将材料轉各責任部門審核;

(五)2017年1月13日前,各責任部門彙總審核,填報《2016年項目經費餘額留用審批表》(附件2),報分管業務校領導審批後報預算管理辦公室;

(六)2017年1月中下旬,學校批複留用項目經費結果,預算管理辦公室确定最終需收回項目的清單,并提交至核算中心辦理賬務處理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項目經費餘額留用申請表

2.2016年項目經費餘額留用審批表

 

 

預算管理辦公室   

2016年12月5日

(聯系人:王筱、李俏,聯系電話:84110366、84110887)


 


附件1: 附件1:2016年項目經費餘額留用申請表.xlsx
附件2: 附件2:2016年項目經費餘額留用審批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