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6年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2016〕214号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6年
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評聘工作的通知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根據學校工作安排,決定開展2016年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在各學院(直屬系)專職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滿一年的在職在崗固定編制(A系列)及流動編制(B系列)輔導員,包括學院(直屬系)黨委(黨總支)副書記、團委(團總支)書記等;在學校藝術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等單位專職從事學生素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滿一年的在職在崗固定編制(A系列)及流動編制(B系列)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條件按照《中山大學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中大人事〔2009〕13号)執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按照《關于開展2009年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09〕194号)、《關于開展2010年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10〕100号)執行。
(二)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号)中“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的文件精神,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号)的有關意見,從2016年起,對申報人員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再作具體要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必備條件。
(三)原在我校流動編制(B系列)學生教育管理崗位工作,後獲聘我校固定編制(A系列)高等教育管理崗位的人員,其在我校流動編制(B系列)崗位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計算,并須根據其在我校流動編制(B系列)學生教育管理崗位工作期間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申請聘任同級專業技術職務;申請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任職資曆可從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之日起算。
(四)本次申報涉及的崗位業績成果、學術研究成果等,從任現職務的下月起,計算至報名截止日期(2016年12月5日)止,且以近5年(任現職務後)成果為主;任職資曆(聘任年限)從受聘現專業技術職務之日起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從外單位調入學校工作者,從正式調入學校工作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評審工作安排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個人申報材料後統一交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根據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的實際情況,學校将于2016年12月6日至12月9日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檢查材料是否齊全、規範。對于材料不齊、不規範的,請補充、完善後再于2016年12月15日前正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具體時間安排及送審材料目錄見附件1、附件2。
四、收費标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标準的複函》(粵價函〔2006〕629号)精神,職稱評審收費标準為:申報初級評審費每人280元;申報中級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高級評審費每人580元,論著鑒定費為正高級每人300元,副高級每人200元。
各單位按以上标準統一收齊後,轉賬或現金交至學校财務處,并将轉賬通知單或現金收據複印件送交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南、北校區均可,賬号:02020-56209005,注明“職稱評審費”)。
五、其他事項
有關文件可咨詢所在單位人事秘書。各類申報表格,請在校園網人力資源管理處主頁查閱、下載(人力資源管理處—下載表格—培養發展科—各系列職稱評審表格)。
聯系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南校區中山樓413室)
聯系人:梁俊輝、肖楠
聯系電話:84111797 84038070
附件: 1、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職務評聘工作時間安排表
2、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職務評聘送審材料目錄表
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及學生教育管理教師系列職務評聘
工作時間安排表(2016年)
序号 | 時 間 | 内 容 |
1 | 2016年12月5日前 | 各單位受理個人報名及評審材料 |
2 | 2016年12月6日- 12月9日 | 各單位提交《彙總表》、《申報表》及證明材料(表格提供電子版和紙質版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