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人事處關于開展2016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5-12-14
人事〔2015〕151号
中山大學人事處關于開展2016年度國家留學
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
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遴選工作已經啟動,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選派辦法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将
一、 項目情況
1. 派出渠道
2. 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訪問學者、博士後:3-12個月
3. 選派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确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4. 資助内容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赴英國留學的訪問學者可申請報銷1000英鎊以内的Bench Fee。
5. 留學人員應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二、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者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 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 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 申請訪問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且博士畢業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6. 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截至申請日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7. 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
8. 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四六級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等考試,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注明意向培訓地點。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9.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推薦程序
1. 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過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 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
3. 2015年12月21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及《訪問學者項目申請人情況簡表》,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事處師資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5年12月31日前,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對單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議,确定學校推薦人選名單。
5. 2016年1月5日-1月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 http://apply.csc.edu.cn),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
6. 完成網上申報後,申請人應将一份網上申報材料紙質版經各推薦單位審核後提交人事處師資科(中山樓413室)留存。請申請人在紙質版材料“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 個人簡曆
2. 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請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3. 出國研修計劃
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學科專業及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出訪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4. 國外邀請函
根據留學基金委的規定,國外邀請函應為正式邀請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别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在聯系邀請函時,應明确派出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請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準備邀請函,否則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5. 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6.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有效外語水平證明包括: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成績達到合格标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此類考試每年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具體可查詢網址:http://wsk.etest.net.cn/。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曆或學位證書。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緻。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别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拟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緻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達标的證明材料:英語為高級班結業證書;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為中級班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我校英語培訓中心是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之一,現可接受2016年上半年培訓班報名(培訓時間:2016年3月),具體可查詢網址:http://fls.sysu.edu.cn/node/322
(5)雅思、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标成績單。此類考試基本每個月都安排考試,雅思考試的詳細信息可登陸:http://www.chinaielts.org/apply/ielts_test_dates.shtml
托福考試的詳細信息可登陸: http://www.toeflgoanywhere.org/cn
(6)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7)對赴非英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标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确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标但所在單位重點推薦者,亦應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四六級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
7. 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應提供符合高級研究學者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如“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應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等。
8. 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注意事項
1.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2. 請申請人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 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在申報時做好計劃。
4.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人員”和“外語類人員”(選派專業為除英語、法語、德語、俄語、日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以外的非通用語種)建議申報“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項目詳情請留意留學基金委網站)。
5.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确定錄取結果。
6. 留學基金委将于2016年3月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7. 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8. 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9. 被錄取人員須按照留學基金委、學校的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10. 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1.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
附件:《訪問學者項目申請人情況簡表》
中山大學人事處
2015年12月11日
(聯系人:張靜、張海娟,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