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年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5-04-14
人事〔2015〕55号
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年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
為貫徹落實全國留學工作會議精神,培養和儲備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争的應用型、複合型人才,為服務國家外交新戰略和走出去戰略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國家留學基金委實施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和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2015年将重點選派從事外語非通用語種專業和國際區域問題特别是“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研究人員出國研修。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遴選2015年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留學人員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将2015年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和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的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 選派專業:本項目主要資助“國際區域問題研究人員”和“外語類人員”。 “外語類人員”的選派專業為除英語、法語、德語、俄語、日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以外的非通用語種。
2. 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後3-24個月。
3. 資助内容: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推薦條件
1. 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入校工作滿2年。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者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以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3. 身心健康。
4. 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
5. 申請訪問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且博士畢業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6. 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截至申請日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7. 申請時應已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國際區域問題研究人員應帶課題出國研修。
8. 外語水平需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合格标準(詳見: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專門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9.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
(2)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
(3)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的人員;
(4)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5)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6)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7)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8)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10. 本項目不接受已獲得學校推薦資格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其他項目者的申請。
三、推薦程序
1. 2015年4月22日前,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
2. 2015年4月24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可登陸“人事處主頁-表格下載-師資科-教職工進修、培訓”下載),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交至人事處師資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5年5月1日前,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對單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議,确定學校推薦人選名單。
5. 2015年5月1日-5月6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二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 個人簡曆
2. 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請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3. 出國研修計劃
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科研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4. 國外邀請函
根據留學基金委的規定,國外邀請函應為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
(3)留學期限:明确到起止時間;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語水平要求;
(6)資金資助情況;
(7)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請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準備邀請函,否則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5. 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6.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提供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外語合格證明材料(詳見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或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外語水平未達到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合格條件者,須由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且被錄取後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隻有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标準後才可派出。
五、注意事項
1. 請申請者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2. 申請時請慎重選擇留學身份、留學國别、留學期限、國外留學單位等,一旦錄取一律不予變更,留學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學單位、留學國别和延長留學資格有效期等的申請。
3. 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被錄取人員應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内派出,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凡未經批準放棄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5. 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人 事 處
2015年4月14日
(聯系人:張靜,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