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關于加強研究生證管理的通知
各培養單位:
為規範研究生證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教學廳〔2001〕8号)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研究生證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領取與審核
研究生新生入學,須辦完所有報到手續,繳清學費,體檢合格,經三個月信息核查無誤後,方可領取研究生證。研究生證由學院、直屬系、附屬醫院(單位)、科研機構等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統一領取,研究生本人要如實填寫,由培養單位核對後統一交研究生院審核。研究生證經審核并加蓋學校印章,方可生效。
二、注冊
每學期根據規定的注冊時間,研究生須持研究生證到所在培養單位注冊(每學年開學注冊須提交繳費證明),加蓋注冊章。
三、使用與保管
(一)研究生證是在讀研究生身份證明的重要證件,隻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塗改、轉借他人或作非法用途。
(二)假期乘火車優惠
1.範圍: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和專項計劃定向就業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可以享受寒假、暑假家庭居住地到學校的往返乘火車優惠(研究生證内須粘貼優惠卡,方可在購票時享受優惠),其他一律不予優惠。
2.填寫優惠乘車區間的原則:符合享受乘車優惠條件的研究生須認真如實将優惠乘車到達車站填入學籍表和研究生證。未婚者填寫父母戶口所在地(父母分居兩地,可憑當地戶籍管理部門有效證明,選擇一方所在地);已婚者填寫配偶戶口所在地,如夫妻雙方均為我校享受假期乘火車優惠範圍的研究生,可憑其子女的戶籍證明資料選擇填寫子女戶口所在地。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變動的,須持當地戶籍管理部門的書面證明辦理更改。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無火車站的,可在同省(廣東省除外)範圍内填寫任一地址作為乘車區間。
(三)研究生要愛惜并妥善保管研究生證,不得損壞、塗改,盡量避免丢失。故意損壞或塗改的研究生證,不予更換或補發。
四、補發
研究生證如确認遺失,應辦理有關補發手續,具體如下:
(一)從研究生院主頁下載《研究生證補辦申請表》,如實寫明研究生證丢失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院系證明後,在指定時間到研究生院登記挂失,同時攜帶1張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及校園卡。
(二)挂失期1個月,期間如有需要證明研究生身份者,由院系開具證明或打印在讀證明。挂失1個月後确屬無法尋回者,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研究生院辦理補發手續。
(三)辦理補發時間:根據每學期指定的受理及發證時間。
(四)挂失時需經由校園卡繳納補辦費用。
(五)若本人無法前往辦理補辦事宜,需出具委托書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補辦研究生證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如弄虛作假,學校将予以紀律處分。
五、注銷
研究生因畢業、退學、轉學等離校時,須将研究生證交回院系注銷。
中山大學研究生證的管理自即日起參照本通知内容執行,原《中山大學加強研究生證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本通知由中山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