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6年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合作研究項目資助計劃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開展國外訪學和國際合作研究是開拓博士生學術視野、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學校自2013年起設立了“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資助在讀博士生開展國外訪學和合作研究。為進一步提高項目執行績效,學校決定2016年起簡化項目的申報程序,向研究生提供更加日常化和多元化的服務。現将2016年項目資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學術導向和質量意識,加大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自主性,為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提供更加人性化、日常化和多元化的全過程服務。
2. 互補、互動,協調發展。強化項目自身特色,提升項目相對差異性和可選擇性,與學校其他類型研究生國際化培養項目形成良性互動。
3. 建立項目動态運行與長效運作機制。嚴格結項審核程序,建立項目績效長期跟蹤和動态反饋機制。受資助人應提交翔實的結項材料,并積極配合、參與項目績效的各項後續工作,如參加項目座談、訪談、調研,積極參與項目推廣、成員交流活動等。
4. 為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和有意願參與項目的研究生提供學術交流機會,搭建多元化交流平台,形成穩定而有效的交流機制,營造人心向學的良好文化、學術氛圍,促進研究生校内學習、學術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激發研究生的質量主體意識和質量自覺思想,建設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和發展的内生性機制。
二、資助類型與名額
資助符合條件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訪學或合作培養,分為3~6個月(不含6個月)的國外短期訪學研究和6~12個月的國際合作研究兩類。出訪時間一般應是整數月數。
2016年度全校拟資助120名博士生,根據近三年來各培養單位博士生申請本項目的情況下達,各培養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申報。
三、資助對象與條件
1. 國外訪學項目:資助對象為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短期訪學研究,學習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實驗方法或完成學位論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2. 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資助對象為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要求通過開題報告),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合作研究。
四、資助額度
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生的生活費用資助标準,每人資助額度為每年(按12個月計)10萬人民币,資助金額按實際在國外時間核定。
五、申請、評審、結項與相關後續程序
1. 博士研究生申請
博士生可随時提出申請,但應至少在計劃出國前45天提交下列申請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
(1)《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合作研究項目申請表》;
(2)對申請人較為了解的兩位高級職稱專家的推薦意見;
(3)外方導師或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信,須注明到達時間(原則上應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到達),明确出訪期限;
(4)外語水平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
2. 研究生培養單位評審與推薦
申請人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及時審核申請材料是否完備、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各單位可根據申報情況,分批次組織審核和專家評審(評審形式可為面試、通訊評議等),并及時報送至研究生院培養處。
各單位應在博士生計劃出國前15天以上提交下述材料到研究生院培養處:(1)每位申請人全部材料整合成的pdf格式電子文檔(5M以内);(2)紙質材料隻需提交申請表和邀請函,一式一份。
為保證審批、資助和出國手續辦理時間,各培養單位應及時提交推薦名單與材料,逾期會影響到後續流程,如導緻無法在出國前領取資助款等。
3. 資助資格與出國手續
學校不接受已經在國外的博士生或出國前沒有申報回國後補辦的申請。
研究生院對各培養單位推薦名單進行形式審核,列入資助計劃後,受資助博士生即可着手辦理資助與出國手續。受資助人應按申報的出訪機構、出訪期限和出訪計劃執行出訪任務,不得擅自變更。
為便于辦理簽證,受資助人可到研究生院培養處領取統一開具的英文版資助證明。出國前,應按中山大學研究生出國(境)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出國手續,并憑簽證、研究生出國(境)申報表、機票訂單等資料到研究生院辦理簽訂資助協議書、領款等相關手續。資助協議書内容不得更改,隻應填寫空白部分。
研究生院根據培養單位評審與形式審核情況,分批次公布本年度資助名單。
4. 結項程序
受資助博士生應在回國15日内提交翔實的結項材料,包括結項報告、出入境記錄、科研成果與學術活動材料、1-2張個人學習交流照片等。
六、特别要求與有關說明
1. 評審工作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學風和學術水平、甯缺勿濫的原則,學校将各培養單位選派博士生情況列入績效考核的内容。
2. 根據學校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獲得資助的申請人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國,逾期資助資格自動失效。因個人原因放棄資助資格的博士生,不得再次申請本項目;因簽證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出國的博士生,可申請下一年度項目或其他類型項目。
3. 所有列入資助計劃但無法實際出行的博士生均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項目未出行情況說明”,說明具體情況與原因,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需博士生個人簽名,導師審查簽名确認,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蓋章。情況說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處。
無法出行的博士生應及時告知國外合作導師,積極、誠信地取得對方諒解;原則上應提交一份外方導師知情同意的文件至研究生院培養處,如往來郵件等。
4. 博士生在國外期間不得注冊攻讀學位。
5. 本項目優先資助學術型博士生。醫科專業學位博士生因本項目資助學制内出國時間超過3個月者,必須順延相應的時間(補足正常學制時間)才能申請畢業、學位答辯,以保證足夠的臨床訓練時間。
6. 受資助人必須按批準的時長在外開展研究工作,本項目不接受延期回國申請。申請人必須按時回國,回國後如需再次出國者,可按正常的研究生出國(境)程序申報。
7. 按照本人研究計劃所安排的時間、内容在國外機構合作研究,不得變更出訪機構、出訪期限,不得自行提前結束項目回國,訪學期間不得中途自行回國,訪學結束前不得進行學位論文答辯。違反上述規定者視為違約,将追回全部資助款,并根據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8. 其他事宜,按照《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暫行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吳帆,戚興華 電話:84111756,84113007
電子郵箱:wufan9@mail.sysu.edu.cn。
附件:
1. 2016年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合作研究項目資助人數分配表
2.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合作研究項目申請表
3.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合作研究項目結項報告
4.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暫行實施辦法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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