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習年限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1-04-14
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包括基本修業年限和最長學習年限。
基本修業年限(學制):
碩士研究生 2-3年,具體學制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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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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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連讀研究生(含提前攻博,下同)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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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攻博研究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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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學習年限:
碩士研究生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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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不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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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連讀研究生(從博士生入學時間算起)不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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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每次申請延長學習時間不得超過1年。上半年辦理延期的時間為5月份,下半年為11月份,逾期不再辦理。
2.根據學校的規定,從2009級開始,延期第一年免收注冊管理費,延期第二年按學生原所在專業一年學費标準的20%收取注冊管理費,延期第三年以上按學生原所在專業一年學費标準的50%收取注冊管理費。
3.凡未提出延期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而超期者,自動失去學籍,敬請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