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學:
根據學校《學生工作管理處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生)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我院學生資助工作,現開展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本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将作為2018~2019學年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學生醫療補助等資助項目的開展提供依據。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我院2018~2019學年在讀的、現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業(不含專項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2018級新生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認定等級
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産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别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一)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别困難的參考條件:
1.“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子女;
2.低保戶子女;
3.特困供養人員(含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人);
4.直系親屬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二)家庭經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困難的參考條件:
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2.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養人口較多或多個子女同時就讀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治療費用較高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三)家庭經濟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優撫對象(含烈士、犧牲軍人親屬)、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或殘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學生所在家庭獲特區政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助、全日制澳門學生所在家庭獲特區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灣學生所在家庭獲當地政府社會局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具備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資格。
三、認定程序
(一)學生申請
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須如實填寫《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連同其它相關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并提交給所在培養單位。《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可到家庭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村(居)委會、原就讀高中任何一單位審核、蓋章,要求注明經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相關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包括:
1.相關證件,如扶貧幫扶手冊、低保證、五保證、特困職工證、下崗證、殘疾證、烈士證等;
2.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票據;
3.家庭遭受災害的,應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學生應對填報資料和申請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做出承諾。
2017~2018學年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且已将相關認定材料提交至學院的,可隻提交《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重複提交其它認定材料。學院将應再次審核所有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認定材料,如有缺漏應及時補齊,否則将調整困難等級。
(二)年級(或專業)評議
學院将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以下簡稱認定工作組),負責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并成立以年級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以下簡稱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所在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成立認定工作組和認定評議小組的相關要求請參照最新《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談話結果進行民主評議,确定本年級各困難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提交學院認定工作組審議。
民主評議應遵循以下程序:
1.宣講政策。認定評議小組組長宣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宣布評議規則和會議紀律;
2.介紹情況。認定評議小組組長陳述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和一對一談話情況;
3.現場評議。民主評議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評議,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困難等級作出結論;
4.簽字确認。民主評議應當有詳細的評議記錄,所有參加評議人員應當簽字确認評議結果。
(三)學院審議與公示
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各年級評議小組評議結果進行審議。對通過審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适當方式在本單位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異議。認定工作組應予以答複。
(四)學生工作管理處審核與公示
學生工作管理處負責複核培養單位提交的《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對通過複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進行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電子版材料
各班級于6月29日前将本班内申請困難生認定同學個人填寫的《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的電子版發至354131968@qq.com(注明郵件标題“****班級2018~2019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老生數據庫”)。
(二)紙質版材料
紙質版材料由各班級統一收集于6月29日前交至學院學工辦110辦公室,韓老師處。紙版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新申請或較去年有變化時需要提交);
2.《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相關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新申請或較去年有變化時需要提交);
五、工作要求
1.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申請理由,僞造相關要件,騙取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認定結果,收回資助資金,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學生工作管理處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學院認定工作組成員和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成員須對申請認定學生的相關個人信息進行保密,同時規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的審核、查閱、複印、流轉、公示、存檔等操作,杜絕信息外洩現象的發生。
附件: 1.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
2.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太阳集团1088vip學工辦
2018年6月22日
(聯系人:韓雪敏,聯系電話:841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