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2019學年度本科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按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學校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根據《中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中大學生〔2019〕20号),《黨委學生工作部關于開展2018-2019學年度本科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學生〔2019〕540号),現啟動2018-2019學年度本科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評選對象
除2019級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獎學金項目
(一)國家(政府)設立的獎勵項目
1.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
3.教育部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
(二)學校設立的獎勵項目
1.中山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2.中山大學勵志獎學金
3.中山大學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
4.中山大學英才獎學金
5.中山大學專項獎學金
(三)捐贈獎學金
三、名額分配原則
(一)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人數按照教育部文件下達指标分别按照學院(系)參評獎學金本科生總人數和參評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且綜合測評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學生人數的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學金名額根據各學院(系)參評獎學金本科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學院(系)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人數不超過本學院(系)參評獎學金本科生總人數的30%,其中一等不超過5%,二等不超過 10%,三等不超過15%。
(三)中山大學專項獎學金:額度根據學校有關預算批複情況及院系參評獎學金本科生總人數,按比例分配。
(四)捐贈獎學金:學校按照學院(系)參評學生人數比例分配校級捐贈獎學金名額;捐贈方有指定學院(系)或專業的,按照捐贈方意願分配名額。
(五)教育部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名額待教育部下達名額指标後與中山大學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名額再另行發文通知。
四、參評條件
學生申請參評獎學金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德: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中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尊師愛校,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損害學校聲譽的言行;孝敬父母,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
(二)智: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評選年度内無不及格科目。
(三)體:積極鍛煉身體,身心健康,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合格。
(四)美:自覺提高審美能力和人文素養,積極傳承和弘揚中華美學。
(五)勞: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系)、班級、宿舍等集體活動,積極參加勞動實踐和志願服務。
(六)其他:評獎年度未受學校通報批評或違紀處分。評獎年度受處分且下一年度解除處分的,隻影響本年度評獎,不影響下一年度評獎。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各類獎學金還需符合《中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該項獎學金的特定條件,申請捐贈獎學金的還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規定的評選要求。
五、評審程序
評審程序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主要如下:
(一)黨委學生工作部發布評選通知
(二)學院(系)組織初評、公示和上報
具體工作包括:
1. 組織學生在獎學金管理系統上完成獎學金材料提交
學院(系)應組織學生在獎學金管理系統(xgxt.sysu.edu.cn)上完成獎學金的申請。其中中山大學專項獎學金無需在獎學金系統申請,另行提交電子版彙總表即可。
2. 學院(系)在系統上完成各類獎學金審核
3. 學院(系)對初評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并按時報送各項材料
(三)黨委學生工作部根據獎學金評審程序組織評審
(四)校長辦公會審議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結果
(五)學校公示
(六)評選結果上報全國學生資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1.請嚴格按照附件1中要求按時提交材料。
2.在獎學金申請和評審過程中,申請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将取消其當學年獲評資格。已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如經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反《中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行為,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學金和獎勵證書,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黨委學生工作部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3.本科生獎學金電子版材料報送至郵箱:yuanch25@mail.sysu.edu.cn,紙質版材料交至:南校園486-112學生工作辦公室。電子材料請在郵件主題及文件名中注明:年級+姓名+獎學金申請項目;紙質版材料請用鉛筆在第一頁注明:年級+姓名+獎學金申請項目。
聯系人:袁老師 聯系方式: 84113169
附件:
1.各類獎學金項目評選材料提交形式與截止時間
2.太阳集团1088vip獎學金名額
3.本科生捐贈獎學金評選要求一覽表
4.專項獎學金評選條件
5.專項獎學金申報表
6.獎學金系統操作指南
關于評選2018-2019學年本科生各項獎學金的通知.zip
太阳集团1088vip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