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7年“中山大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各位同學:

  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發揮勤工助學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據《中山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中大學生〔2017〕25号),經研究決定,在校内開展2017年“中山大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評選,具體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評選對象及名額

  對象:2017年參加校内勤工助學的全日制學生;

  名額:我院推薦的參評人數不超過實際每月固定崗平均在崗學生人數的10%(小數點四舍五入)。

  二、評選條件

 (一)評選時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參評條件

  1.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評選年度未受學校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3.道德品質優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學學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勤工助學各項管理規定,服從設崗單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參加勤工助學培訓,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5.在勤工助學崗位上能依時守時,責任心強,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工作能力較強,能較為出色地完成設崗單位交辦的工作,并能如實登記勞動時間;

  6.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虛心學習,能夠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态,奮發向上,樂于奉獻;

   7.堅持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評選時段内在崗,且在崗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8.學習态度端正,成績優良,評選年度内無不及格科目。

  三、評選機構、評選程序

我院負責“中山大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初評和推薦工作;學生處進行複核評審。

 (一)申報者需認真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提交給設崗單位;

 (二)我院成立評優評審工作小組,對候選人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核;

 (三)學生處複審并公示評選結果。

 (四)公布名單并頒發證書。

  四、其他說明

  申報“中山大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學生若符合評選條件但目前不在崗,可向原工作單位(在該單位工作時間符合評選要求)申請參評。

  五、材料提交時間、提交方式

  請申報的同學于5月10日之内提交電子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2),郵件主題以“姓名+設崗單位名稱+2017年勤工助學評優材料”命名發至郵箱354131968@qq.com。紙質版材料于5月10日下午5點之前送至486棟110學工辦韓雪敏老師處。

 

   

附件: 1.中山大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申請表

      2.中山大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候選人彙總表

       

 

       

          社人院學工辦 

          (聯系人:韓雪敏老師,聯系電話:84110640)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