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2017學年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班級:
根據學生處〔2017〕594号文件,關于開展2016—2017學年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工作的通知,為充分調動學生勤奮學習、奮發進取、立志成才的積極性,有效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學風、班風,決定繼續開展“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評選年度内非畢業班的全日制本科生班級。
二、評選程序及時間安排
10月30日前,各班級向我院遞交參評材料。符合條件班級向我院提交《優良學風班評選登記表》、《中山大學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指标體系》、班級總結材料以及相關證明的紙質版交至各班輔導員處。
11月6日前,我院初審。評選出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标兵班并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11月10 日前,學校複審。學生處對我院提交的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标兵班候選班級材料進行審核。
11月17日前,召開全校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展示會。展示會現場由評審團進行打分,評審團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以及專業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教師評分和學生評分分别占展示分數的50%。展示結束後,将結合《中山大學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指标體系》的總分和展示分數排序産生優良學風标兵班的先後名次,評選指标體系總分占30%,現場展示分數占70%。
11月30日前,結果公示。學生處對評選結果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12月15日前,發文表彰。結果公示無異議的,學校發文公布評選結果并進行表彰。
三、評選要求
1.評選條件和辦法按《中山大學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細則》執行。
2. 評選過程要實事求是、誠實守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準備,認真組織,保證評選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山大學在學生中開展誠信教育工作實施意見》中的相關要求,凡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評獎資格。
附件:1.《中山大學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細則》
2.《中山大學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标兵班評選指标體系》
3.優良學風班評選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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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
(聯系人:韓雪敏,電話:841106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