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學生處關于開展2017-2018學年回報社會助學金初評工作的通知
根據回報社會助學金協議要求,現開展2017-2018學年回報社會助學金評選,具體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1.新評對象
2017-2018學年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科生。
2.續評對象
2016-2017學年已獲得回報社會助學金且2017-2018學年在讀的學生,含在本校升讀碩士研究生的學生(名單見附件1)。
二、資助标準及名額(全校範圍)
項目 |
類别 |
資助金額 |
名額 |
備注 |
回報社會助學金 |
新評 |
5000元 |
16 |
1.續評人選不符合申請條件時其名額轉入新評名額; 2.助學金分兩學期發放,每學期2500元。 |
續評 |
5000元 |
34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
3.學習成績良好,2016-2017學年秋季學期成績年級排名前50%且無不及格科目;
4.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樂于助人、甘于奉獻;
5.能夠參加學校和捐贈方共同舉行的見面會(6次/學年)和社會公益活動(分組進行,次數不定)。見面會和小組公益服務活動一般安排在廣州校區,獲助學生須全程參加上述活動,不可無故缺席。
四、申請所需材料
1.中山大學本科生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2);
2.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複印件需院系審核加蓋核對章并簽名);
3. 2016-2017學年秋季學期成績單原件(需加蓋院系或學校教務專用章);
4.申請新評的學生撰寫回報社會志願書,字數不限,内容主要為2016-2017學年在校學習、參與公益活動的情況以及對于如何通過個人的行動回報社會的認識或感悟,落款需親筆簽名。
5.申請續評的學生撰寫一份個人總結,字數不限,内容主要為2016-2017學年參與助學金見面會學習後的心得、感悟以及對回饋社會的志願和承諾,總結落款需親筆簽名。
五、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5月4日前将材料交到學院學工辦110室韓老師處,電子版發至849289566@qq.com;
2.院系初審和提交
各院系于5月8日12點前将本單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含新評和續評)的紙質版申請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南校園261棟101辦公室),“回報社會助學金申請彙總表”(見附件3)電子版彙總表請發送至xsczxj@mail.sysu.edu.cn;
3. 捐贈方面試
捐贈方計劃于5月13日在東校園舉行現場面試并初步确定獲助名單(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最終獲助名單于2017學年秋季學期公布。
附件:
學生處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