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關于《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的補充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各位師生:

    根據學校教務處〔2010〕139号文件

http://jwc.sysu.edu.cn/Upload/Article/File201010111006148668.doc

 

),現對《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課堂請假和考勤
     參加志願者名單一律以教務處、醫教處的發文為準。
   (一)累計請假服務時間在4周以内的(不含4周),由校團委統一将名單報教務處、醫教處,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視為全勤,由教務處、醫教處統一發公函(附名單)到學生所在院(系);
   (二)累計請假在4周以上(包含4周)的,經相關核定和批準程序,學校允許學生以公假的形式請假,由校團委統一将名單報教務處、醫教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後,教務處、醫教處出具統一的公假單到學生所屬學院(系)。[注意,請累計請假達到第4周及以上的同學,提前跟團委方面做好信息确認,避免被學校名單遺漏。隻要在教務處出具的公假單裡、并按照要求跟任課老師辦理了請假手續,這部分請假時間也算全勤。]

 

 

 
二、課程成績與績點計算和記載

    被亞組委正式錄用并完成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其2010學年秋季學期所修讀課程的結束考核、成績和績點記錄按照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生可以提出課程結束考試時間延期進行的申請(即緩考申請),各院(系)于2010學年春季學期初組織相關的課程緩考工作。緩考課程的成績按照課程考核實際成績記錄(以下簡稱原始成績記錄)。[注意:即緩考成績不能進行加分記錄。]
   (二)學生正常參加2010學年秋季學期課程結束考試,其成績記錄由學生選擇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記錄:按課程原始成績記錄,或者按照“課程考核實際分數×1.2”記錄(以下簡稱加分成績記錄),其中經加權後的最高分數不得超過90分(含90分)。[注意:根據教務處最新确認,選擇加分的課程原始成績不限定是否及格,例:原始成績為50分,乘以1.2後為60,則可據加分結果按及格成績記錄。]
   (三)按照1.2系數加權處理後的成績,在學生學籍檔案、中英文成績單上記載,但不能用于本科生推免、獎助金評審、優秀學生評選等擇優的排名計算中。
   (四)符合學校少數民族班學生加分條件政策者,成績可以累積加分,經加權之最高分數不得超過90分(含90分)。
   (五)學生課程平均績點按照本學期所修讀的全部課程進行績點求和平均計算,不能選擇部分課程進行績點求和平均。由此,學生2010學年秋季學期的課程成績平均績點分為原始成績平均績點和加分成績平均績點(隻要有一門課程為加分成績,即以加分成績績點計)兩種,前者作為本科生推免、獎助金評審、優秀學生評選等擇優的排名計算的成績平均績點,後者作為在學生學籍檔案、中英文成績單上記錄的成績平均績點。[注意:結合(三)、(四)、(五)幾條規定,即隻要有課程成績選擇加分,就意味着同時選擇了這一學期的課程不計入各項擇優排名中。]   (六)2010學年秋季學期的課程成績,學生可以選擇是否用于本科生推免、獎助金評審、優秀學生評選等擇優的排名計算。如果選擇用,參于排名考核課程須按照相關評優規定的課程确定,不能選擇部分課程納入擇優的排名計算中。

 

 


三、關于志願者實踐教學學分的認定

    注意:根據教務處最新的确認結果,無法按照教學計劃認定志願者活動為實踐課學分的,也不可以認定為公選課學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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