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8年度國家留學 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 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2017〕175号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8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遴選工作已經啟動,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将2018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派出渠道
留學人員主要通過國内推選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詳見留學基金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檢索》查詢。
2.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6-12個月
3.選派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确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4.資助内容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按規定申請報銷不超過1000英鎊的Bench Fee。
5.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二、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62年1月5日以後出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6.申請訪問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7年1月5日以後出生);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1977年1月5日以後出生),且博士畢業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7.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8.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拟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9.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10.如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項目(具體請查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檢索》,還應符合協議确定的其他條件。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過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
3.2017年12月28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工公派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及《2018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人選情況簡表》(見附件),加蓋單位公章,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2018年1月6日-1月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 http://apply.csc.edu.cn),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5.完成網上申報後,申請人應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一份網上申報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和《單位推薦意見表》)紙質版經各推薦單位審核後提交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中山樓413室)留存。請申請人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紙質版材料“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個人簡曆
2.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請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3.出國研修計劃
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學科專業及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出訪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4.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别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另外,赴新加坡留學的訪問學者及博士後應提供接收單位簽發的官方邀請信(如學校招生部門或院系簽發的邀請信),導師邀請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後邀請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辦理EP簽證(Employment Pass)。
在聯系邀請函時,應明确派出時間在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請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準備邀請函,否則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