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因公臨時出國(境)公示内容 及模闆變更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7-11-15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廳〔2015〕1 号)要求,各單位要事前通過内部局域網、公開欄等便于本單位人員知曉的方式如實公示有關出訪團組和人員信息。未按規定公示公開的,外事部門不予審核審批,财務部門不予核銷出國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示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根據2017年第22次校黨委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山大學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中大财務〔2017〕11号)以及《中山大學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增加事先報批事項的公示(乘坐外航、指定酒店超标、宴請、贈送禮品等事項)。據此,現對公示模闆進行了更新,請各單位以此公式模闆為準執行。各單位無需另行出具公示結果說明,申請人在向出訪管理科提交因公臨時出國(境)申請時直接附上附件的《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因公臨時出國(境)公示表》(經公示确認人确認)即可。
附件:中山大學因公臨時出國(境)公示模闆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财務與國資管理處
2017 年1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