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關于集中換發、辦理 2017 年度校園車輛通行證的通知
各校區(校園)2016年度的校園車輛通行證即将到期,現定于2016年12月26日起集中換發、辦理2017年度校園車輛通行證。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園車輛通行證》的換發
(一)集中換發時間
《校園車輛通行證》集中換發時間為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通行證的有效期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舊證于2017年1月1日起作廢,不能作為車輛出入憑證,證件超出有效期後由各校區(校園)保衛部門收回;各校區(校園)逾期未辦理新證的車輛在進出南校園時按臨時入校車輛收取停車費。如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辦理換發證的教職工請及時與辦證部門聯系。
(二)繳費方式
各車主辦理南、北校園《校園車輛通行證》需通過刷銀行卡方式交費,各辦證點不收取現金;辦理東校園、珠海校區《校園車輛通行證》的暫不收取費用。
(三)換發方式
1.車主為“中山大學”的學校公車、辦公地點在校内的校屬經營單位自有車輛,須出示車輛行駛證并憑原《車輛通行證》到指定地點辦理。
2.教職工車輛、業主、教職工子女車輛,須出示行駛證及駕駛證原件(教工需另出示工作證,西區家屬要出示其親屬的教工校園卡或退休證、戶口本,西區業主出示房産證原件)憑原《車輛通行證》到指定地點辦理。
3.學校公務聯系車輛、二級單位業務聯系車輛、合同聘用員工車輛或特殊類型須按首次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要求重新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批後方可換領新證。
4.《南校園教學中心區通行證》的換發由各單位(綜合科或學院辦公室)統一收齊後,憑舊證來函辦理。
5.凡不屬上述類别或無法提供齊全材料的,需提交相關情況說明,經學校審批後方可辦理。
(四)辦理地點
根據車輛所屬類别,辦證部門及聯系方式如下:
車輛類别 | 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
學校公務車輛、學校公務聯系車輛、二級單位業務聯系車輛、校屬經營單位自有車輛、教職工車輛(非過夜類)、非西區和157大院教職工車輛(過夜類) | 保衛處綜合科(84111784) |
常駐北校園的教職工車輛(不含合同工) | 北校園保衛辦(87333683) |
南校園西區及157大院的教職工車輛、符合辦證條件的教工子女車輛、西區及157大院非教工業主車輛 | 葆力物業公司(84112333) |
常駐東校園教職工車輛、二級單位業務聯系車輛、校屬經營單位自有車輛 | 東校園保衛辦(39332297) |
常駐珠海校區教職工車輛、二級單位業務聯系車輛、校屬經營單位自有車輛、 | 珠海校區保衛辦(3668006) |
二、辦證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首次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
首次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需填寫《中山大學校園車輛通行證辦理申請表》(見附件),并按照下表要求提供資料:
車輛類别 | 所需提供證明材料 |
學校公務車輛 | 車主為“中山大學”的學校公車,需提供行駛證 |
學校公務聯系車輛 | 校外單位公函、校内聯系單位證明(單位蓋章、正職負責人簽名)、車輛行駛證,待通過審批後辦理。 |
學校二級單位業務聯系車輛 | |
辦公地點在校内的校屬經營單位自有車輛 | 車主為“中山大學xxx”,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如車主不含“中山大學”字樣的,需提供校内主管單位證明(注明使用單位、使用人、主要用途、單位蓋章、單位正職負責人簽名)、車輛行駛證。 |
南校園教職工車輛(非過夜類)、常駐北校園、東校園、珠海校區教職工車輛 | 車主為教職工本人,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工作證及駕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如車主為配偶者,還需提供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結婚證或戶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