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人事[2014]138
 
中山大學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遴選工作已經啟動,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5年國家公派高研究學者及訪問者(含博士後)項目選派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将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    可申報的子項目
本項目可申報的子項目詳見留學基金委《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專欄》中的《派出渠道一覽表》。
2.    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3-12個月
3.    選派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确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重點支持國家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合作對人才培養的需求。
4.    資助内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内容、标準等在錄取時确定。赴英國訪問的錄取人員可申請1000英鎊以内的Bench Fee
二、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者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以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3. 身心健康。
4. 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應主持或參與科研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 申請訪問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且博士畢業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6. 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截至申請日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教育部當年确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3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7. 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
8. 外語水平需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合格标準(詳見: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專門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9.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
2)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擅自放棄留學資格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
3)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4)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5)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6)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7)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生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别,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10. 如申請利用教育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具體請查閱《派出渠道一覽表》),還應符合協議确定的其他條件。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過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
3.20141219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可登陸人事處主頁-表格下載-師資科-教職工進修、培訓下載),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事處師資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41231日前,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對單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議,确定學校推薦人選名單。
5. 201515-1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 個人簡曆
2. 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請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3. 出國研修計劃
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科研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4. 國外邀請函
根據留學基金委的規定,國外邀請函應為正式邀請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請的子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别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
3)留學期限:明确到起止時間;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語水平要求;
6)資金資助情況;
7)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請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準備邀請函,否則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5. 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6.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提供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外語合格證明材料(詳見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或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外語水平未達到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合格條件者,須由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且被錄取後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隻有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标準後才可派出。
五、注意事項
1. 請推薦單位對推薦人選嚴格把關,确保推薦質量。
2. 請單位推薦人選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 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申請時請慎重選擇留學國别、留學期限、國外留學單位,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錄取後改變以上信息的申請。
4.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外語專業和國際區域問題研究方向的教師隻能通過“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進行申報。(詳見具體通知)
5. 留學基金委将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确定錄取人員名單。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者經資格審核後免予專家評審,直接錄取。
6. 留學基金委将于20153月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7. 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6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8. 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9. 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0. 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
 
                                        中山大學人事處
                                       20141125
(聯系人:張海娟、肖楠,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