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 研究生院關于開展2014年度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2-26
人事〔2014〕15号
人事處 研究生院關于開展2014年度博士後
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國際交流,提升博士後培養質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号)精神,全國博管辦決定開展2014 年度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遴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内容
派出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含拟進站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到國外(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優勢學科領域,合作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為期兩年。2014年度全國範圍拟資助100人,資助每人第一年經費30萬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在國外的醫療保險及往返旅費等,第二年的資助經費由國外(境外)拟接收單位機構或合作導師承擔。
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赴國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4年度全國範圍計劃資助100人,資助每個學術交流活動3萬元,主要用于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二、申報條件
(一)派出項目
1.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含延期人員,不含滞站人員)和拟進站的2014年通過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在站博士後人員須經所在推薦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企業博士後須從工作站申報,基地博士後經基地同意後可通過我校申報。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自主聯系國外(境外)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并獲得正式邀請。國外(境外)拟接收單位一般應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國際知名研究機構或企業。
4.博士後在站期間或在讀博士期間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擁有下列學術或科研經曆之一:
(1)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和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獲得者;
(2)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獲得者;
(3)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加“863”、“973”、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國家知識創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項目;
(4)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學術榮譽稱号。
5.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接收國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6.專業領域。優先考慮《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 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領域及符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十二五”規劃》要求的重點項目。
7.此前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二)學術交流項目
1.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須經推薦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3.拟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需為本領域内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拟參加的國際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後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後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經收到會議的正式書面錄用通知将在會議上宣讀論文。
5.在同一站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拟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文件下發日之後。
三、申報及選拔程序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一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兩次。具體程序:
(一)個人申請
1.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申請人于2月25日—3月12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後網(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進入“香江學者計劃/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表》(附件1),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所在院系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派出項目證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學位證書或答辯決議書複印件、國外機構正式邀請信複印件、《申報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學術成果證明材料。國外(境外)機構正式邀請信應使用邀請機構專用信紙打印,由外方合作導師或邀請機構簽發,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請人姓名及國内單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時間;科研工作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資助經費;外方合作導師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2.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申請人于2月25日—3月12日期間或5月26日-6月15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後網,進入“香江學者計劃/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表》(附件2),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所在院系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學術交流項目證明材料包括:國際會議的通知書;國際會議給申請者的邀請信(複印件);論文被會議接受的證明。
(二)審核推薦及确定人選
各院系(附屬醫院)彙總、審核申請材料,根據申請人的資格、科研能力、學術技術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綜合素質、發展潛力進行審核,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和《申報彙總表》(附件3、4),派出項目申請材料于3月12日前、學術交流項目申請材料于3月12日、6月15日前報學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學校将組織專家評審,向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申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将全省遴選結果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準,确定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和學術交流項目最終資助人員并劃撥經費。
四、其他事項
(一)為不影響工作的整體進度,逾期上報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若存在不實或僞造内容,一經查證,将自動取消資格。
(三)各相關單位要認證核查申報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确,同時,加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報的電子數據和紙質材料無涉密内容。
(四)申請人和院系需确保報送的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内容完全一緻。如内容不一緻,将影響該申請人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的申報。
(五)文件與相關表格可在“中國博士後”網站首頁“下載區”下載。
人事處 研究生院
2014年2月19日
(聯系人:王靜 黃偉娥 聯系電話:84113352 8411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