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委鼓勵黨員交納“特殊黨費”用于支援抗震救災工作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9-09-26
5月19日,校黨委組織部發出通知,鼓勵黨員交納“特殊黨費”用于支援抗震救災工作。
通知說,中共中央組織部5月18日發出了關于做好部分黨員交納“特殊黨費”用于支援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尊重和鼓勵黨員通過黨組織表達支援災區的心願,接受黨員以黨費捐款,作為“特殊黨費”轉送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用于抗震救災。
中共中央組織部通知,根據黨費工作有關規定,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用于支援抗震救災工作的,可由所在單位黨委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代收後直接交中央組織部代轉,中央組織部收到款項後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組織部《黨費收據》”,交由有關黨組織轉本人。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下“特殊黨費”用于支援抗震救災工作的,由各地各部門黨委組織部根據實際情況辦理。
通知說,為了更好地表達我校廣大黨員支援災區的心願,根據中央組織部的通知精神,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本着黨員自願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黨員通過交納“特殊黨費”支持四川汶川抗震救災,請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認真做好宣傳組織工作。
“特殊黨費”交納辦法是由黨員直接交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由基層黨委、黨總支登記後統一交學校黨委組織部;或由黨員直接交學校黨委組織部。學校黨委組織部将“特殊黨費”按規定統一上交中組部轉交地震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