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教育部2016年度台灣、港澳及華僑本科生獎學金的通知
各位港澳台及華僑本科生同學:
為鼓勵港澳台地區及華僑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激勵台灣、港澳及華僑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根據教育部教港澳台辦[2016]469号文的通知精神,現将教育部2016年度台灣、港澳及華僑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在校全日制台灣、港澳及華僑本科生
二、獎項設置和獎勵金額:
一等獎5000元/人;二等獎4000元/人;三等獎3000元/人
三、名額分配:
1.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及等級,我校可推薦台灣本科生獎學金候選人39名 (其中一等8名,二等12名,三等19名);港澳及華僑本科生獎學金候選人210名(其中一等42名,二等63名,三等105名);
2.獎學金名額不具體分配到學院(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向學院(系)提出申請,由學院(系)完成初步審核,并确定推薦名單,提交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
四、申請條件: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門、台灣籍本科生和華僑本科生,休學、退學、延期畢業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參評;
2.認同一個中國;
3.遵紀守法,評選年度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4.學習成績優良,教務系統上的所有科目在參評年度内無不及格(不含補考);
5.誠實守信,沒有無故欠繳學費、住宿費和水電費;
6.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熱心助人,積極參加學校、班級、宿舍等集體活動;
7.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8.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測合格。
已獲得國家獎學金或者其他捐贈獎學金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評。
五、評選程序:
請符合條件的同學填寫《台灣、港澳及華僑本科生獎學金申請表》,并于2016年12月26日(周一)下午5點前将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335763072@qq.com;同時登陸獎學金系統http://ecampus.sysu.edu.cn/sims/,選擇“政府獎學金”—“港澳台獎學金”,如實填寫相關内容,如有弄虛作假一經證實,取消評選資格,情節嚴重者,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華僑學生需提交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僑務部門核發的華僑身份證明書。
六、獎學金評定聯系人
海老師:020-84113087,haishan@mail.sysu.edu.cn
莢同學:15521248495,jiabw@mail2.sysu.edu.cn
學校具體通知鍊接:
學生處關于評選教育部2016年度台灣、港澳及華僑本科生獎學金的通知 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1807
太阳集团1088vip學工辦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