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級新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17級各班級:

      為做好我校新生資助工作,根據學生處通知,現開展2017級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本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将作為2017-2018學年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學生醫療補助等資助項目的評定提供依據。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我校2017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業(不含專項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認定等級

      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産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别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一)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别困難的參考條件:

      1.“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子女;

      2.低保戶子女;

      3.特困供養人員(含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人);

      4.直系親屬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二)家庭經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困難的參考條件:

      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2.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養人口較多或多個子女同時就讀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治療費用較高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三)家庭經濟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優撫對象(含烈士、犧牲軍人親屬)、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或殘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學生所在家庭獲特區政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助、全日制澳門學生所在家庭獲特區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灣學生所在家庭獲當地政府社會局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具備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資格。

      三、認定程序

      (一)學生申請

      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新生須如實填寫《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連同其它相關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并提交給班級輔導員《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須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經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如所在地方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無法在《調查表》上加蓋公章的,本科新生可請原就讀高中在表上蓋章;其他年級的本科生可提供本人往年的《調查表》、受助情況證明;研究生可提供本科階段或往年《調查表》、受助情況證明)。

      相關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包括:

      1.相關證件,如扶貧幫扶手冊、低保證、五保證、特困職工證、下崗證、殘疾證、烈士證等;

      2.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票據;

      3.家庭遭受災害的,應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學生應對填報資料和申請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做出承諾。

      (二)年級(或專業)評議

   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以下簡稱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所在年級(或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成立認定工作組和認定評議小組的相關要求請參照最新《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并由輔導員(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導師、兼職輔導員)與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進行一對一談話,做好談話記錄。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談話結果進行民主評議,确定本年級(或專業)各困難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填入《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附件5)提交給學院認定工作組審議。

      民主評議應遵循以下程序:

      1.宣講政策。認定評議小組組長宣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宣布評議規則和會議紀律;

      2.介紹情況。認定評議小組組長陳述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和一對一談話情況;

      3.現場評議。民主評議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評議,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困難等級作出結論;

      4.簽字确認。民主評議應當有詳細的評議記錄,所有參加評議人員應當簽字确認評議結果。

      (三)學院審議與公示

      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各年級(或專業)評議小組評議結果進行審議。對通過審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适當方式進行公示。

    

      (四)學生處審核與公示

      學生處負責複核培養單位提交的《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對通過複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進行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電子版材料

      各年級評議小組于97日前将《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的電子版發至1409718162@qq.com(注明郵件标題“****專業2017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數據庫

      (二)紙質版材料

      紙質版材料統一交至學院110辦公室韓雪敏老師處。提交的材料應該包含:

      1.《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

      2.《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相關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沒有可空缺);  

      4.《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談話記錄表》;

      5.《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記錄表》。

      五、工作要求

      1.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申請理由,僞造相關要件,騙取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認定結果,收回資助資金,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學生處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成員須對申請認定學生的相關個人信息進行保密,規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的審核、查閱、複印、流轉、公示、存檔等操作,杜絕信息外洩現象的發生,保護受助學生尊嚴。

 

  

    

      附件:1.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新生)

                2.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新生)

                3.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談話記錄表

                4.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記錄表

                5.中山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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