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2017學年“孔子新漢學計劃”博士生年度總結的通知
各有關博士生:
根據《孔子新漢學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版)》(漢辦【2015】475号)規定,學校定于2017年5月底至6月初開展“孔子新漢學計劃”博士生項目2016-2017學年年度總結工作,有關工作事項如下:
一、評審對象
所有本學年在讀的“孔子新漢學計劃”博士項目獎學金生。
二、評審辦法
(一)評審内容
“孔子新漢學計劃”博士項目獎學金生(以下簡稱“學生”)本人、學生導師及學校管理部門對學生2016-2017學年的學習情況進行總結及評價。其中導師及學校的評審采取綜合評價,圍繞以下内容開展:
1.學生學習成績,包括本學年各科考試、考核成績;
2.學生學習态度和考勤情況;
3.學生行為表現和獎懲情況;
4.學生學術研究和論文撰寫情況。
(二)“不合格”評價參考标準
符合以下一條或多條情況,學生導師及學校有權給予學生“不合格”評價:
1.違反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兩門以上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且補考未通過;
3.學習态度不積極,學術品德不端正;
4.無法與學校管理部門及導師保持有效溝通;
5.學習實況相較計劃嚴重滞後;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總結。
導師及學校評價為“不合格”者,孔子學院總部将結合學生在校實際表現,有權停止其獎學金資助。
三、評審形式
學校向孔子學院總部/國家漢辦報送《孔子新漢學計劃博士生年度總結表》,作為年度總結的依據。
四、填表要求
《孔子新漢學計劃博士生年度總結表》由學生本人、學生導師、學生處分别以中文填寫。具體說明如下:
(一)表格第1至4頁由學生本人以中文逐項填寫,提交親筆簽字的紙質版;
(二)第5頁由學生導師填寫,經導師親筆簽字後,需加蓋培養單位公章,提交紙質版。
(三)第6頁由各培養單位填寫,提交電子版,由學生處複核後完成簽字并蓋章。
五、提交時間
總結表的紙質版需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4點前提交至486棟110室黎老師處(聯系電話84110690);總結表的電子版文檔以“學生姓名+社人院”為命名發送至345761730@qq.com。如有疑問請緻電學生處王曉茵老師咨詢(聯系電話:020-84112724)。
附件:
社人院學工辦
2017年5月27日